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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5日讯 因临时有事叫朋友来家里帮忙照看宠物,没想到却引狼入室,两名朋友合伙将屋内的一条黄金项链盗走。近日,经漳州市龙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3000元。 2023年6月29日,被害人陈某因要临时出门一段时间,便委托朋友王某和林某(另案处理)到家里帮忙喂养猫咪。恰巧王某和林某手头不宽裕,两人进屋后突然萌生贪念开始翻找,最终在客厅桌子上发现一条黄金吊坠项链。二人将没什么价值的吊坠取下放回原处,转头就将项链以5700余元的价格卖给回收店。待陈某回到家发现后,便找到王某和林某二人质问,协商未果最终陈某报警。案发后,王某还主动交代在今年6月中旬曾趁陈某睡觉,独自到屋内盗窃一条黄金手链。经鉴定,被盗的黄金手链及黄金项链分别价值4400余元及6400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叶钰琦 黄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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