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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联动送上“及时雨” ————福州市、罗源县检察院联合司法救助案件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性案例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6日讯 近日,一起由福州市、罗源县检察院联合司法救助的案件入选福建省检察院典型性案例。 2022年11月15日14时许,犯罪嫌疑人董某某为发泄私愤,在罗源县凤山镇一台球店内持刀将被害人陈某某捅死后逃离现场。同日罗源县公安局邀请罗源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次日,犯罪嫌疑人董某某自杀身亡。 罗源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提前介入董某某故意杀人案时,发现被害人陈某某遇害后,其子女陈某乙、陈某丙成为孤儿,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将该线索移送控告申诉职能部门。 控告申诉职能部门详细询问双方家庭情况,考虑到本案处于提前介入阶段且犯罪嫌疑人已经自杀身亡的特殊性,遂向福州市检察院汇报请示。福州市检察院立即指派专人跟踪指导,并组织两级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 经慎重讨论后,为确保在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实现“应救助尽救助”,决定由罗源县检察院救助关口前移,启动救助程序。经过走访调查,查明了相关事实。案发前,陈某某是家中唯一收入来源;陈某某的妻子郑某某因患白血病医治无效已死亡,其妻子治疗期间的巨额医疗开支已经使这个家庭遭受重创;陈某某女儿陈某乙15周岁,系某中学在校生;陈某某儿子陈某丙年仅5周岁。案发后,这个家庭失去了唯一收入来源,使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犯罪嫌疑人董某某自杀身亡且董某某没有可供赔偿的财产,亲属亦无赔偿意愿,导致被害人家庭无法获得有效赔偿。陈某某家人生活陷入困境。 罗源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某家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分别系农村困难妇女和未成年人,应予以重点救助。市、县检察院加快司法救助案件办理进度,及时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共15万元,缓解了申请人家庭生活困难。同时,针对陈某某家人的实际困难,福州市、罗源县检察院共同研究,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进行多元救助帮扶:一是协调陈某丙就读幼儿园,为其减免每年2000余元的学费;二是整合社会资源参与困难妇女、儿童的救助工作,向县民政局、县妇联等单位移送救助对象信息,成功将陈某乙、陈某丙纳入孤保保障,通过蓝豹救援队向北京扬帆公益基金会申请筑梦微光项目关爱,帮扶至陈某乙、陈某丙成年;三是对处于青春期的陈某乙在短时间内骤失双亲产生的心理落差,出现情绪低落等情况,协调益心社工组织进行心理辅导,缓解其心理压力。 本案中,罗源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强化司法救助意识,发现救助线索及时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审查办理。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决定救助后及时发放救助金,缓解了申请人家庭的燃眉之急。积极开展多元化救助,主动协调教育、民政、妇联、社工组织等相关部门,共同发力,为申请人家庭提供常态化的有效帮助。本案由一次性救助延伸为持续性帮扶,实现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提升了司法救助效果,是检察机关通过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的具体实践。 (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陈梦茜 林冰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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