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2日讯 利用职务便利更改、删除货单,多次将公司货款转到自己账上。近日,经漳州市龙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郑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 经查,2017年至2022年2月期间,郑某在漳州某机电公司担任业务员及仓管员职务,主要负责销售、催收货款、协调物流以及仓库管理。在日常工作时,郑某利用职务权限,通过登录公司管理软件,擅自删除和更改自己处理的货单记录,并指示客户将货款转入其私人账户,共计165万余元。公司管理人员在发现异常后报警,郑某随后被警方抓获。到案后,郑某如实供述罪行,并退赔公司160万元,自愿认罪认罚。 (见习记者 蔡欣利 通讯员 方韵 江贞佳)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