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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好“润土”文章 助力乡村振兴 ————福安市检察院推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润土行动”走深走实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1日讯 “今天,检察官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以案为鉴,触动人心。‘家门口’的听证会,让周边的村民自发旁听,能更好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非常接地气。”日前,在福安市检察院户外宣教基地“鼓润园”内,该院就郑某某挪用公款案拟不起诉召开公开听证,一名受邀参加听证会的村干部感慨道。 近年来,福安市检察院坚持落实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主动融入服务乡村振兴大局,紧紧围绕上级安排部署,立足区域实际,综合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作用,能动履职构建“3+1”模式,推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品牌“润土行动”,努力走出一条具有福安检察特色的服务全局工作的创新之路。 检察力量如何助力乡村振兴?福安市检察院打出一套“组合拳”,彰显涉农检察大作为。 ————为推进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工作,福安市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开展“润土行动”依法服务和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意见》,细化11条服务意见,强化建章立制。 ————乡村振兴,产业先行。福安市检察院全面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的原则,严惩非法占用类违法犯罪。2022年以来,督促修复被损毁耕地、林地、被污染土壤1465.77亩,充分运用检察力量守护耕地红线。办理社会影响较大的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系列案件8件13人,并就该领域存在的管理机制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保障粮食安全。 ————福安市检察院依托“林长+检察长”“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开展牛蛙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二次供水专项监督整治等多个专项监督,通过类案分析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以检察力量助推美丽乡村建设。 ————福安市检察院努力融入市域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大局,先后选派3名干警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帮助筹措、争取各类资金1300余万元,努力保障村民可持续增收,助推乡村发展壮大。 ………… 在履职过程中,福安市检察院还立足检察文化建设,积极探索法律服务乡村振兴的新途径,打造全省检察机关首个服务乡村振兴户外宣教基地“鼓润园”,作为“润土行动”的文化“名片”。 “鼓”“润”二字取自《易经》“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寓意既要以雷霆手段打击犯罪,又要春风化雨做好普法教育。 近年来,福安市检察院借助“鼓润园”多次开展涉农、挪用公款等案件公开听证,邀请村干部列席,村民们自发旁听,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真正将“鼓”“润”二字落实到行动中,使“润土行动”不断走深走实,续写“润土”好文章。 (本报记者 王淇锋 通讯员 徐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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