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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30日讯 女儿到了上学年纪,好友刚好有“学区房”可以落户?殊不知,“学区房”落户是假,骗取存款是真。近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这样一起诈骗案件。 被害人郑某与陈某因业务往来而相识。在一次交谈中,陈某得知郑某因为女儿户籍入学的事情而焦虑,便表示平日里会帮忙留意相关信息。2021年,陈某因为个人创业资金周转不足,负债难以偿还,遂萌生歪念。 2021年2月,陈某谎称其母亲名下有一套位于厦门市湖里区的房产,可以暂时无偿过户给郑某,以帮助其女儿落户就读小学,并以打理关系、过户需交契税等需用钱为由,骗得郑某49万余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其他资金周转。2021年3月,郑某发现其名下并未如期过户到房产,便要求陈某退款。直至2022年11月,陈某仍余3万余元未还清,郑某选择报警。 案件移交集美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经审理后发现,陈某在明知自己创业投资存在风险可能还不上借款,仍采用隐瞒欺骗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构成诈骗罪,数额较大。 2023年年底,经集美区检察院起诉,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鉴于陈某已退赔被害人郑某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最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 (记者 叶蔚蓉 通讯员 高锦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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