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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永泰检察院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叮嘱,积极以法治之力守护生态之美,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为永泰唱好“山歌”、画好“山水画”保驾护航。 “林长+检察长”促进“福碳”落地 为助力永泰县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护航绿色经济发展,永泰县检察院以驻林长办联络室为平台,构建“林长+检察长”共同治理模式,推动出台林业碳汇相关政策,与县林业局共同签署探索开展“检察+碳汇”机制的备忘录,协商成立“检察+碳汇”工作领导小组,与县法院、县林业局共同选址营造“永泰县司法碳中和林基地”,助力永泰县先行试行建立全省首个非标准化林业碳汇产品交易平台,上市提供认购,主要用于抵消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所组织的各类活动产生的碳排放量,也可以通过碳汇交易实现特定领域生态补偿。生态司法领域认购“福碳”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的内容已纳入该林业碳汇产品管理试行规定。 “河湖长+检察长”提升大樟溪水质 永泰县检察院为助力大樟溪水质提升出台构建“河湖长+检察长”共同治理模式,通过专项行动、数字检察、跨域协作、综合普法等方式群策群力,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致力服务县域经济发展。 近年来,永泰县检察院联合县河长办加强与大樟溪上游泉州市德化县、仙游县检察机关、河长办间的联动,会签加强大樟溪保护跨域协作意见,实现上下游跨地域、跨部门携手共治。同时,通过科技赋能,灵活运用快检设备、数据平台、无人机航拍、大数据模型等,提升检察监督质效,聘请县人大代表担任检察护河专员,招募“益心为公”志愿者延伸监督触角,实现“全域共治”。 “检察+社会力量”开展多样式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 永泰县检察院升级改造生态法治教育基地平台,持续建设大喜生态法治教育基地,在嵩口镇大喜村鹇来谷设立野生动物(鸟类)保护联系点,服务永泰县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在芹草村新建服务乡村振兴实践基地,共促乡村振兴。同时,立足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职能,结合“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等特殊时段和节点,为社会各界人士提供丰富多样的生态保护主题宣传活动,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生态理念深入人心。 (吴洁、李聪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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