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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为爱减负”蔚然成风 ————上杭县人民法院古田法庭“三步走”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2日讯 爱情不是金钱交易,婚姻不可待价而沽。近年来,上杭县人民法院古田法庭依法审理涉彩礼案件,坚持倡导移风易俗,树立向上向善向美的价值观,自觉引导群众抵制高价彩礼,摒弃婚姻陋习,让彩礼归于“礼”,以实际行动“为爱减负”。 近日,上杭县人民法院法官走进上杭县太拔镇彩霞村巡回审判一起失火案,当庭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部分镇村护林员及村民旁听了该案庭审。□张兴发 张晓琴 摄 司法为民 靠前一步 从前,古田镇苏家坡流传着“苏家坡穷山窝,地瘦人穷石头多;三餐稀粥地瓜饭,出门三步就爬坡”的歌谣。如今,走在苏家坡村,只见农家小院错落有致、“白改黑”村道干净整洁,一幅幅颇具畲族特色的彩绘描绘着“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的新气象。 “乡亲们,今天我们邀请古田法庭的村居法官提供法律指导,大家畅所欲言吧!”苏家坡村村支书雷贵兴向村民介绍道。2023年5月,在村规民约制定村民大会上,古田法庭村居法官从村规民约的法律依据、制定程序、内容及需要注意事项等方面入手,并结合典型案例,为规范完善村规民约提供法律指引。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针对古田辖区乡风民俗、婚丧嫁娶等具体情况,古田法庭因地制宜指导苏家坡村等村居将“婚丧嫁娶不铺张、法律法规不违背”等写入村规民约,帮助辖区村居创制程序规范、内容合法、形式新颖、易于推广的村规民约20多份。 依法治理 迈实一步 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并实施《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依法治理涉彩礼纠纷提供了更多法律支撑。对此,古田法庭坚持办案就是治理,在办案过程中格外重视整治高价彩礼工作。 刘强(化名)与李红(化名)按照农村习俗先后举行订婚、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支付彩礼13.9万元、“五金”费用4万元、酒席等其他费用若干。此后3年多时间里,刘强向女方转账13万多元、身体调理费3.5万元。今年3月,刘强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成功缔结婚约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女方返还费用34万多元。 “虽然你们没有婚姻登记,但是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3年多,其间转账的13万多元是为维系夫妻生活必要的金钱支出与财物赠与,3.5万元调理费是为孕育子嗣的共同生育目的而产生的,这些都不应纳入彩礼范围。”承办法官结合当地风俗、彩礼实际使用、共同生活时间等情况,依法判决李红返还彩礼8万元。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古田法庭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结合“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定期向乡镇司法所、妇联等单位通报辖区婚姻家庭纠纷成讼情况,全力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移风易俗 走深一步 彩礼是婚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移风易俗树新风的关键。为此,古田法庭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将“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打好“组合拳”,为树立婚嫁新风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撑。 “1930年3月,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颁布了《婚姻法》,首次在法律上确立了婚姻自由原则,规定‘男女结婚以双方同意为原则,不受任何人干涉’‘取消聘金及礼物’等内容。”今年3月,在共和国法治摇篮展览馆里,古田法庭干警以展馆为阵地,向来访群众介绍《婚姻法》的历史沿革,引导树立正确婚恋观和简约适度的婚嫁新风。 “这些发生在周边乡镇的真实案例,更符合当地风俗,让我们学到了很多文明婚俗的相关知识。”五龙村村民小廖说道。古田法庭干警将法院办理的真实案例编成普法手册,利用乡镇圩天、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集镇、村庄、景区等地开展移风易俗普法宣传活动10多场次,将移风易俗之风真正吹入百姓心里。 (本报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郭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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