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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3日讯 男子放火自杀未遂,反因放火罪被判刑。近日,经由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6年。 2023年4月25日凌晨4时许,浓烟伴随着近两米高的火焰从集美区一铁皮房冒出,迅速覆盖相邻的冷库、修车厂、粮油仓库等,消防救援人员接警后赶到现场。因着火点储存着食用油、机油等物品,火势一度难以控制,历经2小时才将火势扑灭。 凌晨时分为何会燃起熊熊大火?经查,被告人张某刚成年就到老乡经营的公司从事仓库搬货的工作,才上了8天班,就因工作表现不好被老板批评。想到自己经常加班,工资还低,张某也很委屈,便向老板提出离职。当天晚上,张某独自在宿舍借酒消愁,萌生了轻生的想法。在想法与酒精的双重推动下,张某用打火机点燃宿舍的泡沫垫,火势逐渐变大,张某被火灼伤后逃离宿舍。而火势越来越大,并向周边蔓延,造成粮油仓库、修车厂等多处着火,总过火面积约100平方米,造成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 鉴于被告人张某已是一名成年人,虽然其放火的动机是为了轻生,但其主观应当知道放火行为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客观上已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其行为符合放火罪的构成要件,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记者 叶蔚蓉 通讯员 集检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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