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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珠、邱诚素: 本会受理申请人北京金辉锦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分别与被申请人陈云珠、被申请人邱诚素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两案[(2024)榕仲受360号、(2024)榕仲受361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4年8月19日作出(2024)榕仲裁360号《裁决书》、(2024)榕仲裁361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20日 陈杰、何建斌: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花开富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与被申请人陈杰、何建斌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4)榕仲受1990号、1992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4年12月24日上午9:30起在本会第二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20日 福建懒猫优家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程章平与被申请人福建懒猫优家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2024)榕仲受301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4年8月5日作出(2024)榕仲裁301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20日 福建海富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丰浩投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海富房地产有限公司之间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2024)榕仲受1543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4年12月18日上午9:30在本会第三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20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玖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开户行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的银行预留印鉴公章一枚,编码35012510002480,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玖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0日 遗失声明 福清东环西上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8110032919,现声明作废。 福清东环西上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0日 遗失声明 福建宏晟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福建润泰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121691918573H)不慎遗失福建省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现声明作废。 福建宏晟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0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乐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铜质公章一枚,编号35058310083291,现声明作废。 南安市乐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0日 遗失声明 福州欧莱登家居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橡胶质公章一枚(内书:福州欧莱登家居有限公司),现声明作废。 福州欧莱登家居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0日 遗失声明 福州国融家居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橡胶质公章一枚(内书:福州国融家居有限公司),现声明作废。 福州国融家居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0日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收购的宁德市华泰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拟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现予以公告。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对宁德市华泰商贸有限公司债权总额6626.43万元,其中:债权本金2200万元,利息4426.43万元,代垫费用0万元,以上债权均暂计算至2024年9月20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抵押人宁德市恒发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其位于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6号1幢301号的商住房地产进行抵押;保证人为阮希顺、郑久忠、福建省泰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福建唐正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 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2024年9月20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有效。 该债权详细情况,请登录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查询【网址www.zsamc.com】,微信公众号【浙商资产-资产招商】查询,或与公司业务联系人接洽。 特别提示及声明: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受理公示事项: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余经理】 联系电话:【18705003911】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山南印中心2号楼101室 邮政编码:【310002】 举报电话:【0571-89773995】(公司纪律检查室) 联系人:【卢先生】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0日 关于颁(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的公告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莆田监管分局批准,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地址变更,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机构名称: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 许可证流水号:00039536 批准日期:2014年03月21日 机构住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绶溪路768号703室 机构编码:000022350300 业务范围:上级机构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发证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莆田监管分局 发证日期:2024年09月14日 联系电话:0594-2633636 公共设施移交公告 尊敬的“香开观海”全体业主: 霞浦海通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小区项目“香开观海”已于2022年6月交房,位于1号楼报警阀间25.09平方米、电视机房17.95平方米、电信机房49.46平方米、垃圾收集间18.75平方米、配电房198.87平方米、消防控制室50.95平方米;位于2号楼发电机房40.06平方米、公共配电房75.63平方米;位于3号楼公厕103.39平方米、垃圾收集间20.02平方米、卫生服务文化活动190.78平方米;位于7号楼物业用房184.79平方米;位于8号楼物业用房216.87平方米;位于S1号楼发电机房46.37平方米、门卫49.02平方米、双环网室127.73平方米、配电房648.16平方米,共计面积2063.89平方米已移交给物业管理。 特此公告,望广大业主知悉。 霞浦海通置业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0日 认领公告 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在查处成品油走私等违法行为的执法过程中暂扣了一批涉案油品,详细情况请登录泉港公安微信公众号(https://mp.weixin.qq.com/s/UlDZFerVwu09ySX8h9UO5A)查询,现因上述涉案物品原主不明,请物品所有人在公告后六个月内携带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到泉港公安分局认领,如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2024年9月20日 寻尸启事 2024年8月29日,浦城县水北街镇太平桥电站水库中(国道353线303km+600m处)发现一具男性尸体,身高约162cm,上身着蓝绿底色带花纹POLO衫,腰扎黑色布制针扣腰带,下着黑色长裤(左裤腰部系钥匙挂绳,绳上两把钥匙),黑色内裤,脚穿黑色袜子,棕红色系带皮鞋。 有知其身份者请联系浦城县公安局水北街派出所(电话:05992613110) 浦城县公安局水北街派出所 2024年9月19日 遗失声明 华安县香辣卤味店不慎遗失华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11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JY23506290017645,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作废。 华安县香辣卤味店 2024年9月20日 证照、印章作废公告 正大奥格(福建)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正大奥格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截止2024年9月19日,清算组尚未接管到正大奥格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公司(简称正大奥格福州分公司)的财产、印章、证照、账簿、文书等资料。为维护正大奥格公司财产安全,保障债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权益,清算组特此声明:正大奥格福州分公司的全部证照、印章从2024年6月24日起作废。自2024年6月24日起,因正大奥格福州分公司作废的证照、印章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使用人自行承担,正大奥格公司、正大奥格福州分公司及清算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2024年6月24日及之前因正大奥格福州分公司的证照、印章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需依法申报并经清算组或人民法院审查认定。特此公告! 正大奥格(福建)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0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福清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4年1号) 经调查,下列社会团体未按规定接受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现对下列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社会团体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下列社会团体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7日内将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上交本机关予以收缴。撤销登记后,应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主持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期间,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清算完成后,应依法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下列社会团体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办公地址:福清市政务服务中心8层 联系电话:0591-62833812 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社会团体名单: 1.福清市爱老敬老公益协会 2.福清市亚健康管理协会 特此公告。 福清市民政局 2024年9月20日 《福清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4年2号) 经调查,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接受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现对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7日内将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上交本机关予以收缴。撤销登记后,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主持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期间,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清算完成后,依法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办公地址:福清市政务服务中心8层 联系电话:0591-62833812 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1.福清市龙山蓝天幼儿园 2.福清市音西景观幼儿园 3.福清方略文化教育培训学校 4.福清鑫捷驰文化艺术研究院 5.福清市龙田镇际塘村卫生所 6.福清市瑶峰民俗文化中心 7.福清市崇圣博物馆 8.福清市述儿儿童科学实践中心 9.福清市国供能源科技研究院 特此公告。 福清市民政局 2024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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