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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7日讯 近日,经光泽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一起非法采矿案4名被告人获刑。 2023年6月至8月期间,陈某甲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办理合法采矿手续的情况下,组织鲜某、文某雇佣工人进行非法采矿。陈某乙在明知陈某甲售卖的萤石矿是非法采矿所得的情况下,为陈某甲联系买主,并获得好处费。经查,陈某甲、鲜某、文某非法采挖萤石矿292.85吨,价值39.84万余元;陈某乙居间介绍售卖萤石矿210.60吨,价值30.74万余元。 检察机关对4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光泽县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陈某甲、鲜某、文某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至有期徒刑2年2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分处罚金2万元;判决陈某乙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黄艳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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