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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8日讯 近日,依被执行人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下称南平某建筑公司)申请,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将其名下的一个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予以解除冻结,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南平某建筑公司与申请人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23年12月26日经延平法院调解结案,确认南平某建筑公司尚欠申请人工程款227万余元,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分4期支付,最后一期支付时间为今年5月31日前。 然而,南平某建筑公司在履行完第一期支付后,就未按调解协议继续支付工程款。今年4月,申请人向延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延平法院依法对南平某建筑公司名下的账户采取冻结扣划措施,并成功冻结其名下的两个银行账户的资金,其中一个账户为今年8月2日冻结,金额180万余元。 “被冻结180万余元的账户系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资金只限于发放农民工工资,是农民工的血汗钱,该账户也被纳入住建部门的监管范围,现申请延平区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对该账户的冻结。”南平某建筑公司随即向延平法院递交了书面申请。 收到南平某建筑公司申请后,延平法院依法对该账户情况进行核实,从而确认该账户系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延平法院还组成合议庭对南平某建筑公司提出的解冻申请进行合议,合议庭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防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应当解除南平某建筑公司名下的农民工工资账户的冻结。 近日,南平某银行在收到延平法院送达的《协助解除冻结存款通知》后,当场解冻了该账户。 (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曾兴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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