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0日讯 近期,大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出借银行账号、微信账号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2021年10月至2023年1月期间,刘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将其名下3张银行卡和4个微信账号提供给他人使用并根据他人指示帮助转账。经统计,上述账户共接收、转移资金计450万余元。其间,龙某、张某、蒲某被他人实施电信诈骗合计转入8.5万余元至刘某名下银行账户,刘某自认非法获利7万多元。 2023年5月,刘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到案后,刘某仍心存侥幸,仅供述其提供一张银行卡给他人使用的事实,妄图逃避法律制裁,直到法院审理阶段,法官通过核对银行卡交易明细才发现有遗漏的犯罪事实。 经检察机关补充起诉,法院根据刘某到案后的实际表现依法不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并根据其系从犯和认罪认罚、退赃等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范雪娥 潘晨曦)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