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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0日讯 “这是第一期还款,你清点一下。”日前,昔日夫妻张某、陈某带着现金来到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将第一期借款归还邓某。 原来,张某、陈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企业投资经营需要资金为由向邓某借款20万元,约定利息并出具借条。借款届满后,张某和陈某未履行还款义务,邓某多次催讨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审查阅读卷宗,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具备化解纠纷的基础,遂及时与原、被告电话沟通,积极组织双方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背靠背”沟通的方式,一方面向张某、陈某详细析法明理,聚焦矛盾焦点,分析法律关系,使二人明白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对邓某给予温情规劝,希望其能够念及往日情谊,妥善处理。在承办法官的积极协调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陈某共同承担债务,分期偿还借款。最终,随着一纸调解书的签订,这场因借贷纠纷而起的诉讼画上了圆满句号。 (李婷 赖泽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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