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1日讯 近日,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对刘某某帮助他人运输伪劣卷烟一案向泰宁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以刘某某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经查,2023年12月的一天,刘某某为赚取高额运费,在明知雇主让其运输的是假烟的情况下,仍答应帮助运输卷烟。后刘某某在运输卷烟过程中被执法人员查获。经鉴定,查获的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价值一百余万元,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泰宁县检察院审查后以刘某某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泰宁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依法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并对刘某某作出上述判决。 (艾敏)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海峡法治在线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社附属楼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