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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2日讯 为获取高额贷款,男子远赴千里办理电话卡、注册虚假公司,并将电话卡、对公账户等出借给他人,获取“生活费”。近日,经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延平区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2月,由于通过正规途径办理贷款额度不高,想要贷款的邓某某在朋友的介绍下,通过微信联系上一个陌生人,得知可以通过注册公司进行“包装”,以公司名义办理高额贷款,还能提供“生活费”。之后的一个多月里,邓某某按照对方指示先后前往安徽滁州、上海等地办理电话卡,并以自己的名义注册虚假公司、办理对公账户和开通网银。其间,邓某某将电话卡、身份证、对公账户借给对方,收取对方支付的“生活费”16850元。 对公账户办好后,邓某某未收到公司营业执照、公章、对公账户信息等材料,也迟迟未收到贷款,且对方以各种理由搪塞。邓某某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其身份证、电话卡、公司对公账户实施“跑分”、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未报警,也未挂失对公账户,致使该账户被犯罪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李凌 严妙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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