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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11:12:31

顺昌法院审理一起“上头电子烟”涉毒案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5日讯 近日,顺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涉毒案件并当庭宣判,以被告人严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间,严某多次将认为含有或实际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出售给小桐、小金等人,收取毒资6000元,获利1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具有累犯、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名词解释:

依托咪酯,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为非巴比妥类静脉短效催眠药。2023年10月1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依托咪酯正式列管,非法吸食、走私、贩卖依托咪酯一律按涉毒处理。和其他毒品相比,依托咪酯对大脑和神经系统的危害更大,吸食者极易形成依赖。长期大量滥用会出现脾气暴躁等影响人的情绪、思维和意志行为的精神障碍,一旦超出身体耐受范围时,甚至会造成死亡。

(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郑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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