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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6日讯 近日,松溪县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办理一起涉民营企业合同纠纷案件时,及时调整保全措施,既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权益,又避免了企业因查封而陷入困境。 某工程公司向某建材公司购买红砖后,迟迟未支付货款,某建材公司遂起诉至法院。案件审理期间,松溪法院依原告诉讼保全申请冻结了某工程公司相应账户资金。在账户被冻结的第二天,某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着急地赶往法院寻求帮助。 考虑到冻结某工程公司账户对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执行人员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释明可以提供其他等值财产作为担保,变更保全标的物,既能实现申请人的保全目的,又不影响被申请人生产经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立即提供其个人名下房产作为担保,承办法官在征求申请人意见后,裁定变更保全措施,解除了对该公司账户的冻结,该公司及时利用解封资金完成项目投标,实现企业“回血造血”,并在该案一审结束后如期将欠款归还,此案圆满结束,实现双赢。 (艾泽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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