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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4日讯 近日,宁化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赴明溪县高效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陈某以缺乏资金周转为由,多次向张某借款共计3.6万元。经多次催讨,陈某仍未按期归还借款,张某遂将其诉至法院。后经过法院调解,陈某仍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7月,宁化法院执行法官接到张某提供的线索,称陈某在明溪县承包一片田地,从事烟叶种植。执行法官立刻动身赶到明溪县,根据张某提供的线索,在农田找到了正在劳作的陈某。 经过反复沟通,陈某同意偿还借款本金3.6万元。后经过与申请人协商,双方对利息部分达成分期履行协议。 日前,陈某依约到宁化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偿还借款本金3.6万元,并表示利息会在10月底前履行完毕。 (范立新 张祥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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