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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4日讯 近日,经大田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兰某因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23年8月至2024年3月期间,兰某因无正当工作,在高额报酬的诱惑下通过纸飞机软件和某广告的客服联系,根据对方要求准备了电脑、手机、大量QQ号,冒充不同公司工作人员,在QQ群发布“抖音点赞领佣金”等任务,并以要“长期合作”为由推送指定软件下载链接信息,为上游违法犯罪引流拉人。短短半年多时间,兰某获利10万多元。 今年1月,郑某某被兰某发送的信息诱导下载了诈骗软件,后被他人电信诈骗12万多元。3月,兰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兰某利用信息网络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朱国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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