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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8日讯 近日,经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永定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经查,2023年3月底,唐某某(另案处理)以刷单名义向陈某借手机、手机卡、中国银行账户手机银行的登录账号、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并承诺每天会给相应报酬。陈某在利益驱使下,将银行账户提供给唐某某使用。2023年3月底至2023年4月初短短十余天,陈某银行账户共计转入不明资金5511501.73元,转出5502211.59元,陈某获利6000余元。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廖翠华 吕雪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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