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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8日讯 “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本是流传千古的一段佳话,但三明市沙县区一对叔侄却联手干起盗窃,结果双双进“班房”。日前,经沙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财、刘某因犯盗窃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4月,刘某叔侄二人为赚“快钱”,预谋盗窃民房内财物。二人多次驾车进入村庄寻找“可乘之机”,或直接盗走现金,或将民房内的铁质工具等盗走变卖,非法获利共计700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财、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因被告人实施部分入户盗窃时未盗得财物,属于盗窃未遂,且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彭冬晴 通讯员 杨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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