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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31日讯 日前,经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吴某荣因犯盗窃罪,被漳平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查,2023年5月,吴某荣秋同符某(已判刑)从龙岩乘车前往漳平,寻找能用“万能钥匙”打开的房门锁。吴某荣找到合适的房子后,通过连续敲门的方式确定屋内没人,便用“万能钥匙”和锡纸条开锁,盗取屋内千足金手链6条。负责望风的符某发现房主赶回,便通知吴某荣逃离现场,俩人在厦门分赃后各自回湖南老家。 经鉴定,吴某荣和符某共盗得财物价值8874元。2023年6月16日,吴某荣被漳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其间因另一起案件被湖南警方抓获。今年8月10日,漳平市检察院依法对吴某荣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谢虹 苏锡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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