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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31日讯 近日,长汀县检察院对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小玉(化名)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帮助其解决燃眉之急。 经调查,小玉家庭困难,于2016年被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来源于低保,是农村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小玉的父亲患精神疾病,且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母亲是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残疾人,无劳动能力;爷爷是年近60岁的农民,身体状况较差。小玉现系事实无人抚养人员,学习、生活费用面临极大困难。 为切实改善小玉的现实困境,长汀县检察院从优化救助资金保障入手,联合龙岩市检察院共为其发放救助金3万元,并联系党委、政府以及民政部门等为小玉申请事实无人抚养救助,使小玉生活得到基本保障。同时,将小玉列为“春蕾儿童”,指定1名“春蕾安全员”管护,定期走访、探望,帮助其走出阴霾、拥抱阳光。 (曾丽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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