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31日讯 “陈法官,昨天你帮我们和解后,我见到孩子了,非常感谢。”日前,一起抚养费纠纷执行案件当事人小陈将一面题有“心系百姓、公正执法”字样的锦旗送到上杭县人民法院法官陈一得手中后,欣喜地说道。 小陈与前夫小李均为“90后”,婚姻存续期间育有两个孩子,后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之后,双方就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问题产生分歧,小李起诉至法院并依法申请执行。 经审查,承办法官陈一得认为此案不宜直接强制执行,否则可能激化矛盾。随后,陈法官分别约见双方,倾听他们的想法。经了解,双方在异地工作生活,小李独自抚养孩子压力大、急需抚养费,对小陈后续支付抚养费问题有顾虑;小陈则为孩子的探望问题忧愁,也担心男方不断索要抚养费。 “小陈,虽然孩子不在你身边抚养,但你作为母亲,支付抚养费是你的义务,这是对孩子的物质供养。”“小李,小陈作为孩子的母亲享有探望权。虽然你们已离婚,但你们作为孩子父母的身份是永恒的,小陈的探望有利于母亲与孩子之间的情感联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你们双方应站在孩子的角度,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尽到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近日, 陈法官找到症结后,再次约见双方,解析法律规定,引导换位思考。 最终,在陈法官的不懈努力劝说下,双方解开心结并签订补充协议,小陈一次性支付10万元抚养费,小李配合小陈行使探望权。随后,小李主动撤回执行申请,小陈则于次日送来锦旗致谢。 (本报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郭邱耀)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海峡法治在线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社附属楼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