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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4日讯 近日,经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永定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曾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2月11日晚,曾某某对其前儿媳陈某某与肖某某成为男女朋友感到不满,酒后为了发泄情绪,拿着铁锤到永定区城郊镇肖某某家中打砸,致肖某某家入户大门、三轮车的玻璃车棚被砸坏。经龙岩市永定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砸坏的物品价值2107元。另查明,曾某某曾因同样的原因于2022年12月2日晚饮酒后,拿着铁管打砸肖某某家门,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现场调解,以曾某某赔偿肖某某800元了事。 永定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后认为,曾某某因琐事对他人不满,损毁他人财产,经教育后不知悔改,明知故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于10月15日对曾某某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廖翠华 吕雪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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