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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5:13:38

肇事逃逸致人亡 负事故主要责任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5日讯 男子江某交通肇事后逃逸,还致人死亡。近日,经连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江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今年3月,江某骑无牌二轮摩托车在连城县某交通路口正常直行时,发现骑自行车正在横向闯红灯的刘某,他没有减速并继续向前行驶,而刘某也没停下,结果两车相撞,刘某倒地。江某回头看了一眼后,便骑着摩托车走了。路人见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叫救护车并报警,刘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当天晚上,民警在江某家中将其抓获,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交警部门认定,江某途经人行横道未减速慢行,遇险情采取措施不当,发生事故后未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而是骑车逃逸,致1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连城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江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遂依法提起公诉。法院鉴于其当庭表示认罪、具有坦白情节、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张露露 江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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