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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5日讯 想体验一把“神射手”的快感,男子买来一把鸟铳、一把射钉枪来打鸟,却不想这一行为犯了法。近日,经连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罗某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1个月,缓刑2年6个月。 2016年10月的一天,罗某在某地游玩时,在路边摊购买了一把鸟铳、一把射钉枪欲上山打鸟,因鸟铳无法射击、射钉枪不好用,便一直存放于家中。今年8月,公安机关到罗某家搜查出以上两支疑似枪支。经鉴定,射钉枪不能确定是否为枪支,鸟铳则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连城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罗某非法买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其行为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遂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张露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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