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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6日讯 近日,经建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杨某富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杨某富曾因犯盗窃罪,先后5次被判刑。今年4月,杨某富在建瓯市建溪河边附近闲逛,见停放在此处的一辆二轮摩托车的储物箱内有一串钥匙,便将其中一把钥匙插在车上,将该车盗走。经建瓯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价格证明,被盗摩托车价值1800多元。次日,杨某富被民警抓获,被盗摩托车也已返还被害人。 (黄潇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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