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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6日讯 近日,经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永定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兰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 经查,2022年至2023年间,兰某某在QQ结识“桃桃西柚”(侦查抓捕中),该人邀请兰某某以“购物平台商家免费赠送礼品”为由,通过拨打电话获取客户信任后,借机核对通话人的收件地址,将核对后的信息发回给“桃桃西柚”,并应承按条数给予相应报酬。其间,兰某某共在QQ上接收“桃桃西柚”发送的公民个人信息,包含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10400条,兰某某拨打电话核对后,发回5924条。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兰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半年内三次共接收104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核对确认并非法提供5900余条,从中获利17868元,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公民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一旦泄露,将会给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正常的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威胁。被告人的行为违反了职业道德和保密义务,即便没有谋取非法利益,但是其非法提供包含了姓名、电话、地址的公民个人信息给他人使用,依然应当从严惩处。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廖翠华 熊海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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