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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7日讯 日前,经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胜因犯诈骗罪,被漳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2022年9月,李某胜通过某网站结识了被害人苏某。在得知苏某为儿子参军一事苦恼时,缺钱的李某胜便谎称部队里有亲戚,只要苏某花点钱“跑关系”,就可以“开后门”让苏某儿子如愿参军。爱子心切的苏某信以为真,请求李某胜帮忙,双方约定由苏某支付所需费用。此后一年时间里,李某胜编造了给领导送礼、请客吃饭等谎言先后骗取苏某7万余元,并将苏某的商务车以8000元价格卖给汽修店,私自截留用于平时开销。 2024年9月,漳平市公安局将此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82451.1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漳平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吕佳敏 凌丽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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