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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5:38:26

为逃债务“净身出户” 法院判决撤销约定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因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民事纠纷案件,依法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经查,2022年起,俞某多次向詹某借款,共计55万多元。因俞某拒绝还款,詹某向新罗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俞某应偿还詹某借款并支付利息及保全费。判决生效后,詹某向新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却发现俞某名下并无可执行的财产。

原来,2023年4月,俞某与江某协议离婚时,自愿放弃名下一处房产产权,并将该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归江某所有。面对“一无所有”的俞某,詹某再次寻求法律帮助,将俞某和江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俩人协议离婚时关于房产处分的约定。

新罗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在尚有借款未清偿的情况下与江某协议离婚,约定将夫妻共有的案涉房屋归江某一人所有,放弃应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使詹某主张债权时无房产可供执行,损害了詹某的利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判决撤销俞某与江某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房产处分的约定。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郑冬伟 陈诗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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