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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8日讯 分手一个月后,罗某不满前女友交男朋友,便将一腔怒火全部发泄到了男方的车上。近日,经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罗某、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赖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6月11日,罗某认为吴某抢其前女友,导致女友与其分手,遂对吴某心生不满。于是,罗某联系沈某开车撞击吴某的车辆,沈某转头怂恿赖某实施犯罪。 当晚9时,得知吴某驾车行踪后,赖某立即驾驶车辆搭载沈某,在永定门环岛转弯处碰撞吴某的小车,造成吴某小车后保险杠和后备厢损坏,赖某驾驶的轿车前保险杠的中网、大灯损坏。交警及保险处理完事故后,吴某思前想后,心生怀疑,再次报警。 到案后,罗某、沈某、赖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罗某赔偿被害人吴某71800元,取得谅解。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认为,罗某、沈某、赖某为泄愤报复,有预谋故意冲撞他人车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三人刑事责任,遂对三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廖翠华 吕雪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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