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8日讯 近日,明溪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案结事了的同时,收获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2023年12月,官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狮窠村范厝路段时,与前方邱某某停放在行车道上的大中型拖拉机发生碰撞后,官某某坠车倒地,被对向行驶的由吴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碾压,造成官某某受伤及其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伤残鉴定,官某某构成三处伤残十级。经明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官某某、邱某某、吴某某负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官某某诉至明溪法院,要求邱某某、吴某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63422.05元。 承办法官了解案件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但若一判了之,既不利于案结事了,也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便决定邀请双方当事人进行当面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围绕案件事实对被告进行答疑解惑,并从法律角度、诉讼成本等多方面劝导原告官某某换位思考、综合考量。在承办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邱某某、吴某某及保险公司将164999.3元转入原告官某某账户。 至此,该起纠纷顺利化解。 (张芊芊)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海峡法治在线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社附属楼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