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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3日讯 近日,经南平市建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数罪并罚,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23年7月15日,陈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至建阳区童游街道某路段时,遇到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建阳大队设卡检查。为逃避查处,陈某某拒不接受停车检查指令,并驾车强行掉头加速逃离,将拦截的辅警范某某带倒摔在地上,导致受伤。陈某某当场被民警抓获,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54mg/100ml,后陈某某被送至南平市建阳第一医院抽取血样送检。经鉴定,陈某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70.2mg/100m1;辅警范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李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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