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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3日讯 男子喝酒后骑着摩托车回家,不胜酒力摔倒路边。日前,经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荣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漳平市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20日、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8月23日,陈某荣骑二轮摩托车到亲戚家吃晚饭,喝了两三杯自酿米酒。晚饭过后,陈某荣骑车准备回家,由于不胜酒力,感到头晕,在行至漳平市象湖镇某路段时不慎摔倒受伤,后昏迷不醒,幸遇好心人报警,并及时送医救治。经鉴定,陈某荣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58.76mg/100mL。8月30日,陈某荣经传唤主动到漳平市公安局投案。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陈某荣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认罪等情节,漳平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许璐 凌丽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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