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3日讯 近日,经南平市建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吴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 2023年7月底,吴某在某网购平台注册,以“DR求婚钻戒定制”名义销售钻戒。直至今年1月期间,吴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迪阿股份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微信购入无品牌标识的仿真钻戒和从他人处订购带有假冒“DR” 注册商标标识的钻戒盒、真爱协议等配套物品,在建阳某小区租住处进行加工、组合,包装成“DR”品牌钻戒,并通过上述某网购平台销售,销售金额达22万多元。 今年1月9日,民警在吴某租住处将其抓获,现场查获无品牌标识的仿真钻戒133枚和假冒“ DR”注册商标标识的钻戒盒、真爱协议等配套物品若干。经鉴定,该仿真钻戒均非正品,其配套物品也均为假冒“DR”注册商标的产品。 (记者 陈浩 通讯员 张霖玉)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