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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3日讯 男子拉车门行窃后躲藏起来,因身无分文再盗电动车。日前,经漳平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游某因犯盗窃罪,被漳平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3月13日凌晨,手头拮据的游某、黄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骑着电动车在漳平城区游荡,看到一辆未收后视镜的小车停在街上,起了贪念。黄某看四下无人,径直上前拉开车门,盗走车内手机、现金、茅台酒等物品。随后,二人前往龙岩市新罗区将盗取的物品售出分赃。 案发后,游某担心被抓便东躲西藏。4月7日,身无分文的游某无奈现身,在漳平某小区盗走一辆电动车,并以200元的价格卖给废品回收店。4月16日,游某被漳平市公安局抓获。经鉴定,2次被盗财物价值共计12494元。 (刘诗嘉 凌丽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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