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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0:46:59

买卖虚拟货币 法院判决返还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5日讯 日前,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及虚拟币不当得利纠纷民事案件。

2023年5月,孙某与钱某互加微信好友,商谈买卖价值60万元的USDT(泰达币)事宜。后孙某按照钱某要求,向账户名为蔡某的银行卡转账60万元,转账后发现钱某并未将USDT(泰达币)转到自己收币网址,遂要求钱某返还60万元,但钱某以账户被盗等事由拒不还款。故孙某将钱某起诉至新罗法院,请求判令钱某返还6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其间,钱某提出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自己与孙某之间的民事活动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应当裁定驳回孙某的起诉,由孙某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交易风险和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孙某与钱某的买卖行为无效,自始没有约束力,双方因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所取得、占有对方的财产无合法根据,钱某应当返还孙某60万元。因双方对买卖行为无效均有过错,对因该无效民事法律行为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故对孙某要求钱某支付资金占用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新罗法院依法判决钱某返还孙某60万元,驳回孙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朱昌伟 曹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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