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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5日讯 近日,经连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吴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9月,刚出狱20天的吴某到新泉镇玩,入夜后,饥肠辘辘的他身无分文,便想偷点钱。在新泉镇某村看到一栋刚修好的房子后,吴某进入隔壁未装修的房子暗暗观察,蹲守了1个多小时,确定屋中没人后翻墙而入,在卧室翻找并盗得现金600多元。 当晚,屋主罗某带着孙子在老家住,第二天早上回到家发现翻动的痕迹,随后通过手机上的视频录像发现吴某后报警。两天后,吴某在长汀县汀州镇被民警抓获。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吴某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江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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