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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采购假冒“耐克”“落维”等注册商标的鞋服与品牌鞋服共同销售 网店老板“知假售假”被判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5日讯 明知道自己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品牌商品,但仍然“知假售假”。近日,经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永定法院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判处王某、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8年,谢某在龙岩市永定区某工业园区内成立电商工作室,通过网络电商平台注册网店销售鞋服,雇请陈某、王某帮助开展电商工作室商品上货、客服、配货、发货等日常业务。为了获取更大利益,2021年,谢某批量采购假冒“耐克”“落维”等注册商标的鞋服,由陈某、王某协助在“拼多多”“微店”等网络电商平台注册的9家网店与品牌鞋服共同销售。经查,谢某经营的相关网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额为近500万元,其从中获利约100万元。另在谢某两个仓库查获经鉴定的一万余双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鞋子,共计金额为94万余元。 永定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谢某、王某、陈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且销售数额巨大,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永定检察院遂于2024年10月24日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其三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廖翠华 谢炜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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