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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都说“吃一堑长一智”,但一些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处的驾驶员仍不知悔改,喝酒后心存侥幸,再次酒驾被查。近日,厦门高速交警对外发布两起典型案例。 11月11日6时32分许,驾驶人叶某驾车行驶至沈海高速公路厦门收费站入口时,因涉嫌酒驾被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3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前一天晚上8时,叶某与家人在同安吃饭喝酒至当晚10时许。隔天一早,叶某便驾车准备回漳州华安上班,不料,车辆行驶到厦门收费站入口就被民警查获。 经核查,叶某曾于2021年10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漳州市华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处,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叶某将面临行政拘留,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无独有偶,11月3日7时38分许,厦门高速交警在沈海高速公路厦门收费站入口执勤时,发现一辆小车驾驶人郑某有酒驾嫌疑。经血样鉴定,其酒精含量为36.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郑某前一天晚上与家人朋友在杏林某大排档吃饭喝酒至当晚9时,其间喝了4瓶啤酒。第二天一早,郑某抱着侥幸心理驾车载家人回安溪老家,不曾想在收费站入口被民警查获。 经核查,郑某曾于2022年12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同安大队查处,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郑某将面临行政拘留,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记者 叶蔚蓉 通讯员 梁珪锦 魏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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