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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巫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长汀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 经查,巫某某于几年前从乡镇的二手市场购买一辆无牌三轮车,在未取得驾驶证、未对三轮车进行年检的情况下,多次驾驶该三轮车外出,甚至用该三轮车的载货车厢搭载他人。今年4月,巫某某免费搭载同村两名老人进山挖笋,在途经某段拐弯路段时,巫某某误以为刹车失灵,未能正确操作,连人带车一同翻下山坡,一人当场死亡,巫某某与另一人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农村三轮车事故频发,大家要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不可无证驾驶无牌或报废三轮车,不可驾驶三轮车搭载他人,亦不可为方便而搭乘他人驾驶的三轮车。 (雷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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