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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8日讯 近日,经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经查,张某因犯盗窃爆炸物罪,于2002年10月31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满释放后,今年6月1日至7月4日,张某先后4次驾驶摩托车前往龙岩市永定区洪山镇某矿区,盗窃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布设在该矿区的电缆线铜芯,转卖得款7402元。经龙岩市永定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电缆线认定价格为16206元。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黄小玲 黄顺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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