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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借公司名义申报单证,女子为财转售他人,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日前,由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朱某惠、陈某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被漳平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2万元至1万元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经查,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朱某惠为牟取私利,利用担任漳平市某公司报检员、单证员的职务便利,以公司名义虚假申报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电子底账290份、《植物检验检疫证书》141份,后将办理的海关检验检疫单证,分别以每份200元至4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陈某,陈某加价后再将上述单证转卖给他人。通过出售、转卖海关检验检疫单证,朱某惠共非法获利10万余元,陈某非法获利3万余元。 2023年11月,漳平市公安局将此案移送至漳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朱某惠、陈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买卖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电子底账、《植物检验检疫证书》,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结合自首、认罪等情节,2024年10月,漳平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李晓欢 詹凌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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