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2日讯 近日,宁化县法院通过“以物抵债”方式执结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9月,肖某与罗某因工程款引发的纠纷经宁化县翠江镇客家人社工服务中心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罗某于2023年1月20日前一次性将工程款40000元支付给肖某。协议签订后,罗某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肖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经系统查询,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罗某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且罗某在本院还有其他案件也处于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多次督促罗某履行义务,但罗某均不以为然。在一次执行行动中,执行法官“上门”找到罗某并对其释法说理。申请人肖某希望罗某摆出态度。当面协商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罗某当场支付现金15000元,对于剩余款项约定分期履行。 执行和解协议期间,罗某陆续支付5000元后再次“消失”,拖延支付剩余工程款,肖某遂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眼看案件陷入“僵局”,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寻找案件“突破口”,同时再次“上门”找到罗某。经反复沟通,执行法官联系申请人肖某,将罗某希望通过“以物抵债”方式进行偿还的相关沟通情况转述,最终肖某同意剩余工程款以肖某销售的酒水“以物抵债”偿还。双方在自行确认货物偿还方式后,到法院签署结案申请,纠纷就此了结。 (范文琦 谌厚翔)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