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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明溪县人民法院耐心化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3年4月,曹某将名下店铺租赁给陈某某经营饭店,双方签订合同但未约定租赁期限。今年6月,该店铺被明溪某镇政府征收,征收补偿款已支付给曹某,但曹某并未将实际情况告知陈某某。当镇政府准备拆迁征收店铺时,陈某某拒绝搬迁,并要求曹某支付损失赔偿款。明溪法院在收到瀚仙司法所协助调解请求后,及时了解案情,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予以确认,但就赔偿金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经过释法明理,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曹某当场向陈某某支付3.6万元赔偿金,陈某某清空商铺物品,双方握手言和。 (杨建玲 黄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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