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4-11-28 09:58:14

明知商标为“山寨版” 仍协助进货被判刑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8日讯 明知他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协助进货供货牟取利益。近日,经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高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永定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经查,应朋友崔某(另案处理)要求,2023年4月份左右开始,高某从东莞市某贸易交易中心、深圳市某服装市场等多地购买“克罗心”“MIUMIU”“CELINE”等品牌高仿的商品,并以每件加价10元的价格卖给从事直播带货的“汇”(崔某员工,另案处理),为“汇”直播带货供货。同年8月23日,高某被民警抓获。据统计,高某共向“汇”销售144830元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获利约2万元。

永定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是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为其帮忙联系并提供货源,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于2024年11月15日对其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廖翠华 熊海鹰)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海峡法治在线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社附属楼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