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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5日讯 近日,经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冰因犯盗伐林木罪,被漳平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85700元。 2023年9月,陈某冰从已获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某林业公司,取得漳平某山场5片伐区的林木生产权、销售经营权,并雇请砍伐工人采伐。结算后陈某冰发现亏损,为弥补损失,便打起了伐区外林木的主意。2023年12月,陈某冰在未经林权单位同意和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林某到伐区外的林区便道两侧,以择伐的方式砍伐林木801棵,立木蓄积85.7369立方米。随后陈某冰将盗伐的木材出售,非法获利4.8万余元。 2024年7月,漳平市公安局将此案移送至漳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陈某冰违反森林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有林木801棵,立木蓄积为85.7369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据此,漳平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刘璐 苏锡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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