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4-12-11 11:27:23

龙岩市首例职务犯罪“自洗钱”案审结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由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苏某涉“自洗钱”一案,经永定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宣判被告人苏某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9个月,并处罚金83万元。

据悉,该案是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自洗钱”行为构成洗钱罪及《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以来,龙岩市首例职务犯罪“自洗钱”案件。

经查,2012年上半年至2023年10月期间,苏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提供关照,先后索取、收受16人所送钱款共371万余元;以“赞助某杨梅采摘节”等为由套取公款、违法出售公共财产非法占为己有共计26万余元;为在处置煤矸石中谋取私利,违反相关规定,超越职权,未经有偿化处置程序的报批,以落实招商引资协议为借口,擅自决定将某煤矿煤矸石交由关系人处置,造成公共财产损失123万元;苏某在收受贿赂款后,为掩饰、隐瞒受贿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指使他人通过本人实际控制的某公司及多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转账、取现,意图将受贿款“洗白”,转移资金共计97万余元。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张红连)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海峡法治在线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社附属楼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