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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6日讯 二男子为牟暴利帮助“桥接”诈骗电话。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诈骗案,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涛、敖某际有期徒刑9个月、8个月,并分处罚金。 2024年5月初,周某涛、敖某际为牟利,共同商议通过操作“手机口”拨打电话的方式帮助诈骗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由周某涛负责对接上家人员、敖某际负责提供电话卡。随后,周某涛通过快手视频APP寻找并添加上家QQ号码,约定以每小时400元的报酬接受雇请,并按照上家人员要求准备手机和电话卡。同年5月至6月间,周某涛、敖某际先后多次在福鼎市某宾馆及家中,使用各自的手机轮流操作,一部手机登录QQ账号与上家人员保持语音通话,另一部手机安装敖某际提供的电话卡拨打上家人员口述的电话号码,并同时打开两部手机的扬声器,使上家人员与电信用户直接通话。2024年6月,被害人小沈接到敖某际借用他人的电话卡拨出的电话后,被诈骗分子以“帮助改签机票退费”为由诈骗共计19998元。在此期间,被告人周某涛、敖某际共计获利10000元,每人分得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涛、敖某际明知他人利用电信网络诈骗财物仍提供帮助,数额较大,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其二人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龚丽雯 通讯员 张高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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